「若無其事假裝路過。趁著四下無人的時候將GPS定位器往車底一黏,再打開電腦,目標對象的行蹤就這樣輕鬆地被握在指掌間。」
這段經典劇情不管是在好萊屋警匪片,還是在動畫名偵探柯南都是再常見不過,而這段劇情的主角ㄧGPS定位器,不僅是影視上的常客,在現實生活中其實也被廣為運用。
GPS定位系統(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)是一項能夠提供追蹤目標位置、時間及運動速度的技術。
最早由美國在西元1970年代投入巨額經費及人力開始研發,在多次的修正改進後,最終發展成全球通用的規模,也就是只要目標物還在地球,不論是地上還是海上,我們都能利用GPS定位系統取得目標物的位置。
如今這項技術最廣泛的運用就是交通工具的導航系統,小到個人車輛大到飛機或船運,都靠這項技術指引行進方向,並且估算抵達目的地的時間。
GPS這項技術由3個元素組成:
(1)人造衛星:人類將人造衛星發射到太空並使其在特定軌道上運行。
人造衛星會搭載太陽能電池板作為能量轉換系統,發射到太空後以太陽能作為動力,全年全日無休的發射無線電訊號,現行GPS衛星體積大約跟休旅車一樣大,壽命大約為7年左右,需要定時汰舊換新。
(2)監控站:設立於地球的資料處理站,負責接受衛星發送出來的原理訊號,監控衛星是否正常運作。
(3)GPS定位器:車輛、船隻、飛機等用戶利用接收器接收衛星發送的無線電訊號,經過運算後獲得使用者的位置及時間資訊。
由此可知GPS定位器其實是由2個模組構成,包含接受衛星訊號進行定位的GPS模組以及將定位數據傳送到網路的移動通信模組,透過GPS定位器,使用者便能從終端電腦得知「我在哪裡?」、「我要怎麼往目標前進?」這些資訊。
GPS定位器隨著科技的進步,體積越來越輕巧,也愈來愈容易取得,在各大購物網站隨便搜尋,都有成千上萬種機型可以選擇,正因為GPS定位器太過普及,各國政府紛紛正視起這項技術的利弊。
GPS定位器就像是雙面刃,儘管它非常方便使用,卻也容易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侵害,如同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一般,當這項技術被運用在正當用途時無疑是人民福音,例如交通工具的導航,讓我們能夠獲得精確的位置資訊,正確且精準地抵達目的地,不用像古人一樣只能靠羅盤指引方向;運用在私人物品或是寵物身上時,能幫助我們在不慎遺失時順利尋回;使用在失智長輩或是幼童等無能力行為者時,更是能夠在他們走失甚是被拐帶時,幫助我們找回家人。
但當這項技術被使用在不正當私慾時,其強大的追蹤能力除了侵害被跟蹤者的個人隱私外,更可能造成危險。
例如:演藝圈常見的「私生飯」,也就是瘋狂粉絲對於偶像的私生活的窺探行為,其中最常見的就是利用GPS定位器取得偶像足跡,獲得偶像的住家地址、社交活動等私人資訊,更激進的粉絲甚至會埋伏在偶像住家周圍,對偶像進行騷擾!
GPS定位器也常令讓使用者在無意中陷入違法的窘境,許多人在使用時甚至不知道自己已經違反妨害秘密罪了!
根據刑法第315-1條,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:
一、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、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。
二、無故以錄音、照相、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。
條文重點在於「無故」、「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」,也就是說只要是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GPS定位器監視其行蹤,即使是配偶關係,仍需承擔違法的刑責,就算理由是懷疑對方出軌、缺乏安全感也一樣。
因此儘管GPS定位器非常便利但仍須謹慎使用。
GPS定位器的合法使用方式,不外乎是其用途有「正當理由」,比方說將追蹤器設置於私人財產上例如手機、車輛等,為了保護個人財產而使用這便是正當理由,再以上述監控配偶的行為為例,如果使用者是將追蹤器設置於兩人共有車輛上,因而獲得對方的行蹤資訊,那麼因為使用者擁有車輛的所有權,因此就不算違反妨害秘密罪。
科技始終來自人性,但這不是我們可以濫用科技的理由,正當的用途會使我們的生活更加便利,相反的,不當的使用除了侵害他人之外,也會使自己陷入囹圄之災,因此使用前應謹慎三思。 【延伸閱讀好文推薦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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