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何謂GPS定位器?
追蹤器是利用GPS跟蹤系統,在任何時刻讓您能隨時掌握車輛的移動軌跡,除了能告你車輛的各個位置及停留時間,甚至能夠完整留下紀錄軌跡不怕一時沒掌握到就錯過,其優勢在於體積小且好藏匿,雖然體積小但高精密度與高技術可是不缺乏的,常用於徵信社尋人時,由經過專業訓練的技術人員遠程監控。
二、GPS定位追蹤器要安裝在哪?
想必這是許多人想知道的,究竟要放在什麼位置才是對的?首先,追蹤器屬於科學儀器一種,進行安裝時必須完全遠離熱源,所以溫度較高的「排氣管」與「引擎」是絕對不考慮的,依照每台車的構造不同也會有不同的擺放位置,但大多是以「後保桿」、「底盤」、「輪拱」為主,由於追蹤器本身具有強力磁鐵,所以可直接吸附在交通工具上。
三、GPS定位器可能觸犯的法規?
將GPS追蹤器裝設於汽車上,追蹤行車痕跡,是不是屬於「非公開」的隱私權保障範圍?目前司法實務判決有爭議,有實務判決主張,汽車行駛在道路上,並沒有「合理隱私期待」,追蹤行車痕跡就不會觸犯妨害秘密罪。
目前的法院判決,多採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所發展出的馬賽克理論(mosaictheory),認為GPS定位,可以藉由點、線、面的位置蒐集,而能拼湊出個人生活的全貌,當然侵害隱私權。
四、案例參考
有司法警察身分的海巡士官長,為了查緝某公司的貨車是否有運送私菸的情況,因此在貨車底盤裝上GPS定位器,該貨車由陳先生使用。
一週後,貨車停在住家外面的空地,士官長走到車旁,剛取下車上的GPS時,被陳先生發現,報警逮捕。警察在士官長身上扣到了GPS定位器。陳先生因此對士官長提起妨害秘密的刑事告訴。
五、上述案例是否有觸法?
(一)是不是「竊錄」「非公開活動」?
被告抗辯貨車在公共道路上的軌跡,是「公開活動」,檢察官表示使用GPS只是人力跟監的替代手段。法院認為「非公開之活動」,包含公共場域的隱私活動。因為:
1.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,如果在公共場域受到干擾,而超出可容忍之範圍,干擾行為也有限制必要。
2.車輛在公共道路上之行跡,除非明示放棄隱私,比如公車司機標示駕駛姓名這種情況,通常還是可以期待會隱沒在道路上的往來車輛,不公開個人行蹤。經由GPS追蹤器,可以連結駕駛或乘客的行蹤,仍然和隱私活動密切相關。
3.GPS可以全日、持續傳遞精確的位置,當受監控車輛行駛到私人領域,比如機關、學校、工廠,仍然可以持續偵測,沒有追丟可能,不能認為GPS是人力跟監的替代手段。
(二)是不是「無故」?
士官長辯稱因為人力有限,為取締私菸才以GPS取代人力跟監,用來偵查犯罪,並非「無故」,也沒有犯罪故意。法院則認為:
1.所謂「無故」是指「無法律上正當理由」,要看行為者有沒有合理化行為的事由。如果允許為了偵查犯罪而竊錄非公開活動,隱私權的保護就成為具文。
2.偵查方法依照是否使用強制力,可以分為「任意偵查」跟「強制偵查」兩種,安裝GPS定位器,是以私密方式進行調查,應該要有法律明文規定,這跟傳統人力跟監不同,屬於強制偵查,而不是任意偵查,不能以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警察調查犯罪嫌疑的規定作為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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